2024中超第二十五轮积分榜 联赛规则集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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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超第二十五轮积分榜 联赛规则集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青团纪律处分

工作细则(试行)

(2022年12月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3年1月31日发布)

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团组织的纪律执行工作,推进全面从严管理团组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共青团员(试行)》及相关联赛内部规定,结合纪律处分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共青团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团纪前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教育为先、宽严相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和程序合规性。

第三条 纪律处分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处罚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分级和分类。 对违纪会员的处罚权限主要根据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上级团组织有权责令下级团组织对其管理的团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盟组织之间因管理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联盟组织决定。

对违反团纪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应当责令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对严重违反团纪且无法纠正的团组织,上一级团委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同级党组织予以整顿或者解散。案件; 同级没有党组织的,上级团委员会可以直接改组或者解散。

第五条:按照规定回避。 工作人员是被审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待遇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纪律处分,并必须积极主动申请回避。 被审查人、举报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第六条 严格保密。 工作人员应当控制相关工作的知晓范围和时限,不得私自保留、隐匿、查阅、摘录、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相关信息,严禁泄露调查工作等。

第七条规范有序。 纪律处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审批(核准)权限实施,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决定、核准(核准)。

第三章 处罚(审批)权限

第八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一般须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所在地基层委员会报县级以上团委全体会议批准,委员会或特别秘书会议。 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团委全体会议、团委常务委员会或者书记特别会议有权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开除团籍的处分,须由县级以上团委作出,报省团委全体会议、团委常务委员会或者书记特别会议。赞同。

中央企业、团员200人以上的省级企业、部(省)属高校团委全体会议也可以批准或者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须报团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常委会或书记特别会议批准。

行业团体工作指导促进委员会不负责团体成员的纪律处分事宜,对其接触的团体成员的纪律处分将根据团体成员的组织关系实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县级以上团委可以对本级团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团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出团等处分。

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先作出撤销委员、候补委员在团体中的职务、留任察看或者开除出团体的决定,并经批准。全体会议召开时。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给予以下处分:对同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下一级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开除出小组、留校察看或开除出小组的制裁。

第十条 对违反纪律并在团体内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职务的成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审批程序以集团内最高级别职位为准。

第十一条 对团员的处罚需要变更、撤销或者涉及恢复团员权利的,由原批准(核准)处分决定的团组织履行审批程序。 。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给予警告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对已转出组织但尚未接受的团员给予纪律处分,由原团组织批准。 团组织被撤销或者无法履行有关手续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团组织或者其上级团组织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对应给予撤销联赛职务处分且由党组织任命的人员,按照程序作出联赛纪律处分后2024中超第二十五轮积分榜 联赛规则集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工作规则(试行),由批准处分的联赛组织建议相应的处分。党组织撤销其职务。

第四章 处罚的受理、审查和调查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发现属于本组织管理范围的团员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受理建议。 相关线索不属于本组织管理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转发相关联盟组织。

第十六条 经初步核实,对有线索的团员涉嫌违纪的,应当进行审查调查。 调查方法包括现场走访、取证、访谈、信函等。

第十七条 调查结束后,应当撰写工作报告,列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主要原因、调查情况、处理建议和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建立处分受理和审查调查管理台账,记录处理情况。

第五章 处罚的发布和批准

第十九条 团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会议,方可讨论对团员的纪律处分。 如果赞成人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则通过。 经讨论通过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基层委员会。

第二十条 联盟基层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审议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多数表决通过。展示。 决定作出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团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团委全体会议、团委常务委员会或者审查团纪律决定的书记员专题会议,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会议。 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团员违反纪律2024中超第二十五轮积分榜,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应当在司法机关处理前作出纪律处分。 案件疑难、复杂,事实证据、行为性质难以查清,或者存在重大争议,可能影响纪律处分结果的,经同意可以暂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县级以上团委。 原则上不迟于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自有权批准纪律处分的联赛组织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纪律处分的公告、记录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作出决定的联盟组织或者被处分的会员所在的联盟组织向全体会员及其本人公告。

未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因违法犯罪受到纪律处分后,作出决定的团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通知本人及其监护人,并不再向团组织全体成员公告。受惩罚的成员所属。

第二十五条 受到警告或者以上处分的,由作出决定的联盟组织记入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 对十八周岁以下团员的团纪处理记录必须妥善保存,未经团省委、团中央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实施纪律处分决定的联赛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作出或者批准纪律处分决定的联赛组织报告纪律决定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团纪律处分分批批准后,由受处分的团员所在团基层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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